第 十九 條 前條被保險人及其每一眷屬之保險費率以百分之六為限
開辦第一年以百分之四點二五計繳保險費;第二年起,依第二十條規定重新評估保險費率;如 需調整,由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之。 本保險實施後,前二年盈虧,由中央撥補之。
前條眷屬之保險費,由被保險人繳納;超過三口者,以三口計。
(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9條請諸位參考之)
Dear All ,我有求證健保局, 確實是眷口數第4口(含)以上, 免繳健保費.參考一下囉
畢竟錢不好賺阿 超過3人時,免繳健保費這是真的事,因為我的健保內含我父母、老公及兩個幼 齒的兒子, 加上我父母的戶籍在台北市,超過 65歲的人又可每月退610元,所以我的保費僅收 600 多元而已。
健保附加眷屬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繳納,被保險人繳多少,附加眷屬的保險費就是多少,但附
加眷屬超過3人時,以3人的保險費計收,所以當兄弟姐妹之間對於父母的健保應依附在誰身上
時,可考慮
1.誰的健保保費比較低。
2.誰的配偶、子女及父母附加後會超過3個人,因為超過3個人的部分並不會收費的。
請告訴妳(你)周遭的朋友,讓權利給每一個人都知道。
因公受傷,要用勞保住院,勿用健保,權利是給知道的人,如果您不知道或 晚知道,吃虧多大您知道嗎?!台灣勞、農、公保共一仟多萬人,您或您的親友客戶,下
列情形可領給付,如何申請才能領到錢,怎樣申請才能合法領到最多錢?勞保局通常會
告訴您不能申請。因為勞保局第一線的櫃台員或接電話的人,他們有的不懂,有的是立
場與您相反,當然說法有所不同。所以請大家要找有專業知識的人士幫您的! 忙,以免
權益受損。
>
> ●中風、老年癡呆症、植物人及精神病等障害最多可領240.6萬元。
>
> ●臉上有疤痕,最多領72.19萬元,鼻子塌陷,失去嗅覺,最多可領44.1萬元。
>
> ●喪失生殖能力如切除子宮、睪丸等最多32.08萬元。
>
> ●意外事故牙齒掉五顆以上,最多32.08萬元。
>
> ●肺、肝、胃、腸、胰、脾、腎、膀胱等內臟機能障礙,最多240.6萬元。
>
> ●言語機能障礙, 講話不清楚的,最多200.55萬元。
>
> ●耳朵重聽,最多 128.35萬元;視力模糊,最多200.55萬元。
>
> ●手或腳喪失機能或殘缺,最多200.55萬元。(不一定要殘缺)
>
> ●脊柱畸形、障害、駝背者,最多可領88.2萬元;長短腳最多可領56.1萬元。
>
> ●父母配偶子女死亡(含出生即死亡),最多可領12.03萬元。
>
> ●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,不一定要住院,門診復健期間每月最多可領
30,380元,最久領2年;普通傷病住院期間每月最多2.07萬,最久領1年(只有勞保)
>
>
> 1.公傷傷病給付:要件是
> (1)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或職業病
> (2)正在住院、門診、復健
> (3)未取得原有薪資,給付標準是自事故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70%給付
,第2年仍在治療中者降50%,
> 以2年為限。
>
>
> 2.普通傷病給付:要件是
> (1)普通傷害或疾病
> (2)住院
> (3)不能工作
> (4)未取得原有薪資,可自住院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50%,每半月給1次
,也可在出院後一次請領,最多可領6個月,但事故前年資已滿1年者,可續領6個月。(
但需無法請領到原工作單位薪資,並於第四日起算)
>
>
> 附註:未取得原有薪資是指未取得原有100%的薪水,在領傷病給付或住院期
間依勞保條例第18條規定被保險人部份的勞保費免繳,勞保年資照計。
>
> ●60歲以前退保未領老年給付,雖超過2年仍可領。
> ●健保實施後農保生育本人少發1萬,配偶少發2萬,流產少發1萬,可申補
。
> ●新公佈洗腎換患者最多可領58.81萬,歡迎洽詢。
>
>
> 死亡
>
> 1.本人普通事故死亡:
> (1)喪葬津貼5個月
> (2)投保年資1年以下者加10個月遺屬津貼,年資1至2年者加20個月,年資2
年以上者加30個月。
> 2.本人公傷事故死亡:
> (1)喪葬津貼5個月
> (2)不論年資均另加40個月遺屬津貼。
> 3.配偶或父、母死亡:
> 領3個月喪葬津貼。未滿12歲子女(含剛生即死)死亡1.5個月,滿12歲子女死
亡2.5個月。
> PS:遺屬津貼請領 ! 順位
> (1)配偶子女(2)父母(3)袓父母(4)孫子女或(5)兄弟姊妹(4)與(5)均有\"專受
其扶養之\"的限制,要小心,否則只能領喪葬津貼。
>
>
> 殘廢
>
> 分成15級160項給付1-40個月因公加5成,由醫師認! 定自認殘日起2年得請
領 衛生署84年2月8日規定領殘後,因同一傷病之併發症及再復發可健保住院。
>
>
> 記得因公受傷,要用勞保住院,勿用健保,請收到mail告訴將此訊息告訴大
家。
>
> 勞 保 醫 療 權 益
> 分(1)普通事故醫療與
> (2)職災事故醫療,健保實施後只剩
> (3)職災醫療,因此勞工,如果因公受傷,仍可使用勞保門診與住院,
必須到勞保局拿門診或住院單,如
> 此可享:(1)免自付額(2)不必轉診(3)往後領取傷病給付較高(4)
門診或復健期間亦可領傷病給付。
> 切記!因公受傷不可使用健保卡,以免吃虧。
>
> 可參考以下網站內容:
>
> 資料來源:中華民國社會保險協會理事長張智雄
>
> 勞農保之家
>
> 080勞基資訊網
>
開辦第一年以百分之四點二五計繳保險費;第二年起,依第二十條規定重新評估保險費率;如 需調整,由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之。 本保險實施後,前二年盈虧,由中央撥補之。
前條眷屬之保險費,由被保險人繳納;超過三口者,以三口計。
(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9條請諸位參考之)
Dear All ,我有求證健保局, 確實是眷口數第4口(含)以上, 免繳健保費.參考一下囉
畢竟錢不好賺阿 超過3人時,免繳健保費這是真的事,因為我的健保內含我父母、老公及兩個幼 齒的兒子, 加上我父母的戶籍在台北市,超過 65歲的人又可每月退610元,所以我的保費僅收 600 多元而已。
健保附加眷屬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繳納,被保險人繳多少,附加眷屬的保險費就是多少,但附
加眷屬超過3人時,以3人的保險費計收,所以當兄弟姐妹之間對於父母的健保應依附在誰身上
時,可考慮
1.誰的健保保費比較低。
2.誰的配偶、子女及父母附加後會超過3個人,因為超過3個人的部分並不會收費的。
請告訴妳(你)周遭的朋友,讓權利給每一個人都知道。
因公受傷,要用勞保住院,勿用健保,權利是給知道的人,如果您不知道或 晚知道,吃虧多大您知道嗎?!台灣勞、農、公保共一仟多萬人,您或您的親友客戶,下
列情形可領給付,如何申請才能領到錢,怎樣申請才能合法領到最多錢?勞保局通常會
告訴您不能申請。因為勞保局第一線的櫃台員或接電話的人,他們有的不懂,有的是立
場與您相反,當然說法有所不同。所以請大家要找有專業知識的人士幫您的! 忙,以免
權益受損。
>
> ●中風、老年癡呆症、植物人及精神病等障害最多可領240.6萬元。
>
> ●臉上有疤痕,最多領72.19萬元,鼻子塌陷,失去嗅覺,最多可領44.1萬元。
>
> ●喪失生殖能力如切除子宮、睪丸等最多32.08萬元。
>
> ●意外事故牙齒掉五顆以上,最多32.08萬元。
>
> ●肺、肝、胃、腸、胰、脾、腎、膀胱等內臟機能障礙,最多240.6萬元。
>
> ●言語機能障礙, 講話不清楚的,最多200.55萬元。
>
> ●耳朵重聽,最多 128.35萬元;視力模糊,最多200.55萬元。
>
> ●手或腳喪失機能或殘缺,最多200.55萬元。(不一定要殘缺)
>
> ●脊柱畸形、障害、駝背者,最多可領88.2萬元;長短腳最多可領56.1萬元。
>
> ●父母配偶子女死亡(含出生即死亡),最多可領12.03萬元。
>
> ●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,不一定要住院,門診復健期間每月最多可領
30,380元,最久領2年;普通傷病住院期間每月最多2.07萬,最久領1年(只有勞保)
>
>
> 1.公傷傷病給付:要件是
> (1)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或職業病
> (2)正在住院、門診、復健
> (3)未取得原有薪資,給付標準是自事故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70%給付
,第2年仍在治療中者降50%,
> 以2年為限。
>
>
> 2.普通傷病給付:要件是
> (1)普通傷害或疾病
> (2)住院
> (3)不能工作
> (4)未取得原有薪資,可自住院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50%,每半月給1次
,也可在出院後一次請領,最多可領6個月,但事故前年資已滿1年者,可續領6個月。(
但需無法請領到原工作單位薪資,並於第四日起算)
>
>
> 附註:未取得原有薪資是指未取得原有100%的薪水,在領傷病給付或住院期
間依勞保條例第18條規定被保險人部份的勞保費免繳,勞保年資照計。
>
> ●60歲以前退保未領老年給付,雖超過2年仍可領。
> ●健保實施後農保生育本人少發1萬,配偶少發2萬,流產少發1萬,可申補
。
> ●新公佈洗腎換患者最多可領58.81萬,歡迎洽詢。
>
>
> 死亡
>
> 1.本人普通事故死亡:
> (1)喪葬津貼5個月
> (2)投保年資1年以下者加10個月遺屬津貼,年資1至2年者加20個月,年資2
年以上者加30個月。
> 2.本人公傷事故死亡:
> (1)喪葬津貼5個月
> (2)不論年資均另加40個月遺屬津貼。
> 3.配偶或父、母死亡:
> 領3個月喪葬津貼。未滿12歲子女(含剛生即死)死亡1.5個月,滿12歲子女死
亡2.5個月。
> PS:遺屬津貼請領 ! 順位
> (1)配偶子女(2)父母(3)袓父母(4)孫子女或(5)兄弟姊妹(4)與(5)均有\"專受
其扶養之\"的限制,要小心,否則只能領喪葬津貼。
>
>
> 殘廢
>
> 分成15級160項給付1-40個月因公加5成,由醫師認! 定自認殘日起2年得請
領 衛生署84年2月8日規定領殘後,因同一傷病之併發症及再復發可健保住院。
>
>
> 記得因公受傷,要用勞保住院,勿用健保,請收到mail告訴將此訊息告訴大
家。
>
> 勞 保 醫 療 權 益
> 分(1)普通事故醫療與
> (2)職災事故醫療,健保實施後只剩
> (3)職災醫療,因此勞工,如果因公受傷,仍可使用勞保門診與住院,
必須到勞保局拿門診或住院單,如
> 此可享:(1)免自付額(2)不必轉診(3)往後領取傷病給付較高(4)
門診或復健期間亦可領傷病給付。
> 切記!因公受傷不可使用健保卡,以免吃虧。
>
> 可參考以下網站內容:
>
> 資料來源:中華民國社會保險協會理事長張智雄
>
> 勞農保之家
>
> 080勞基資訊網
>